出资人作为股东,享有出资人权益。《国有企业资产法》第12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本条亦规定,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权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1.资产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是指出资人有权通过企业盈余分配从企业获得红利。获取红利是出资人投资的主要目的,只要出资人按照章程或者其他协议的约定如期、足额地履行了出资义务,就有权向公司请求分配红利。一般而言,出资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股东协议、章程等约定分取红利。
2.参与重大决策
出资人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作出决议的方式决定企业的重大行为。企业的重大行为包括:企业资本的变化,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公司的预算和决算事项;企业的融资行为,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的对外投资,向他人提供担保、购置或者转让主要资产,变更主要业务等;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清算;修改企业章程;等等。根据《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