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网络用户信息,应根据用户信息的不同性质,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保护义务。对于网络用户非个人信息的保护,《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明示收集信息功能+用户默认同意”相对宽松的标准;对于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亲爱的用户:
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内容,点击登录或注册。
如果您所在单位、机构希望了解或采购法信,请点此联系咨询。
欢迎关注"法信"公号(Legal_information),第一时间获取法律咨询及实务消息。
您目前没有该版块的访问权限,欢迎选择以下途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