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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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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据资源商业化开发正当性判断标准的选择


单位作者: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20年第2辑(总第144辑)

    

  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网络用户信息,应根据用户信息的不同性质,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保护义务。对于网络用户非个人信息的保护,《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明示收集信息功能+用户默认同意”相对宽松的标准;对于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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