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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在司法裁判方法中的运用价值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
2
154-166
黄金兰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在司法裁判的各主要方法中,常识都展现出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就法律发现而言,常识是法律的社会渊源,也是法律外部发现的重要场所.通过常识,法官不仅能清晰地阐明法律模糊,还能有效地填补法律漏洞.就法律解释而言,常识使当然解释成为可能:通过常识,法官不仅可以捕捉到法律的规范意旨,还能更好地探寻事物的本质.就法律论证而言,常识是法律论证的重要依凭:以常识为依据的法律论证,不仅可以克服形式逻辑的刻板与僵化,使法律决定在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实现均衡,还能避免法律论证走向过度修辞,从而限制法官专断.
常识        司法裁判        法律渊源        当然解释        法律论证
common knowledge        judicial adjudication        legal source        natural interpretation        legal arg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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