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犯罪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轻罪数量不断上升.无期限的前科报告义务、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范围限制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记录的管理不当等原因,引发了实践中犯罪标签效应过度泛化、犯罪附随后果与社会危险性不成比例问题的出现,阻碍着刑事政策的落实,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背离.目前,我国尚不存在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国内法土壤,也不建议采取自始不转录犯罪记录的做法.通过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学理梳理、实践考察以及域外相关制度的检视,以法定刑为划分界限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扩展适用至轻微犯罪领域,同时优化犯罪记录的登记、封存、查询和解封程序,完善权利救济途径,依托智慧司法赋能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防范工作,从而实现轻微犯罪场域下犯罪标签效应的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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