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程序法治观的原创性内容包括了执政程序法治、立法程序法治、执法程序法治、司法程序法治四个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程序法治观超越了西方程序法治观.西方程序法治观的产生是为了弥补正义来源和内容的缺陷,但程序失灵暴露了西方程序法治观的缺陷.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程序法治观与西方程序法治观的本质差别在于它认为程序必须服务于正义的实体内容,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程序公正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中国程序法治必须由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些都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程序法治观,是马克思主义程序法治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 执政程序 立法程序 执法程序 司法程序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ruling procedure legislative procedure enforcement procedure judicial proced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