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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的著作权困境及其对策
《时代法学》
2025年
1
58-79
陈雨悦;李军
湖州师范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湖州知识产权研究院,浙江 湖州 313000
数据训练行为是机器学习的具体行为表现,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运行起基础性必要作用.在数据训练过程中,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使用其作品便会出现著作权侵权争议.但受技术发展价值和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价值影响,难以被简单地判定为构成侵权,或直接被认定为著作权的限制与例外情形,也因此,针对该行为的治理方案存在空缺.在综合考虑海量数据训练的运行特征、传统授权模式的实际不适性、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利弊以及中国实际战略要求的基础上,发现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的问题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数据训练行为的内容会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而发生改变,故构建"合理使用配合法定许可动态适用"的制度,将治理时期按实际国情划分为初期阶段和成熟阶段,以求实现前期技术的正当发展和后期各方利益的兼顾.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据训练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        著作权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ata training        fair use        statutory license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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