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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
《山东审判》
2024年
6
82-100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课题组;刘振会;杨扬;张峰;陈维飞;包国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山东政法学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实施以来,有效促进了案件繁简分流,在轻罪治理方面展现出显著成效,已成为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然而,由于实体法上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实践中部分案件办理质效不高,未能达成预期目标.为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办案质效,应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并通过在立法、司法层面上建立类型化运行模式,确立从宽处罚的实体法依据和量刑标准,健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完善被害人权利保障机制、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社会调查、值班律师等配套制度机制等方式,以实现制度运行的最佳效果.
认罪认罚从宽        以审判为中心        权利保障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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