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诉讼作为解决政府不作为和气候政策失灵的路径,目的是缩小气候保护措施的科学建议水平与实际水平之间的巨大鸿沟."战略性气候诉讼"是指有可能促进广泛社会变革并对法律或政策变革以及气候保护措施的公共意识产生一系列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气候案件.根据被告主体的不同,气候诉讼可划分为针对国家的气候诉讼和针对公司的气候诉讼.参照判例法对过去战略性气候诉讼的成功案例进行评述,可以发现,气候变化的全球性以及涉及众多污染者和(潜在的)受害方的跨时空特点,给原告求偿所基于的各种法律依据带来了挑战.此外,求偿诉求涉及不同的法律制度,但其中缺乏处理气候变化和相应赔偿的有效制度,而且被告的温室气体排放行为与原告遭受的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也存在困难,造成气候诉讼的成功率低下.研究表明,归因科学和新因果理论的研究对于未来因果关系的证明、法院保护气候的作用、判例法推进气候立法的比较法研究的作用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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