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由于其本身性质的特殊性,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属性,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公安执法的重要依据.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既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性要求,亦是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的实践要求.但是,实务中诸多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不公开的形式出现,降低了民众行为的可预见性,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力,也引发了相应纠纷.根据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豁免公开的现状,分析其理论根源,划分不同的豁免情形,设立不同的审查方式,确保公开的必要性和不公开的合法性.
normative documents formulated by public security organs exemption from disclosure judicial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