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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民事公益诉讼实践
《检察实践》
2024年
18
54-58
龚赟燕;汤秋静;虞纯纯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310051];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310051]
网络虚假信息已成为互联网的毒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可有效破解公法及私法规制该类案件的弊端.针对民事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受案范围模糊,社会公共利益内涵、网络虚假信息领域损害赔偿金额计算缺乏法律具体规定情况,建议从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出发,考量虚假信息对网络生态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判断网络虚假信息案件是否属于受案范围.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案情及治理、修复网络生态费用、司法实践等因素,确定损害赔偿金额,高质效办理案件,保障网络环境健康发展.
网络虚假信息        民事公益诉讼        网络生态修复        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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