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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交易习惯之司法适用研究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
4
68-74
李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 200042
《民法典》规定的交易习惯,是事实习惯而非习惯法.交易习惯兼具事实性和规范性,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规范、裁判规范.交易习惯具有辅助合同解释、事实认定、法律关系认定的功能.基于私法自治,交易习惯的效力来源于交易主体内心承认与接纳,能否适用于个案应着重考察当事人内心对其有无承认与接纳.交易习惯本身没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得排除适用.交易习惯优先于任意性规范适用.举证规则方面,应坚持交易习惯系客观事实.
交易习惯        《民法典》        司法适用        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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