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指定情形、管辖法院、申请主体范围及指定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遗产管理人的指定范围仅限于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村委会及民政部门四种主体,不同法院对"有利于遗产管理"这一原则的判定标准不一,民政部门及村委会在担任遗产管理人时存在缺乏规范文件指引和专业知识欠缺等情形.为此,建议扩大遗产管理人的指定范围,细化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原则,对民政部门、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应当出台相应的操作指引,以进一步发挥遗产管理人的功能和作用.
estate administrator applicant judgment standard operation guideli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