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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学的理论品格与学科定位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
4
54-63
郑智航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数字法治文明除了延续工商业法治文明强调的民主、合作、平等、信用、法治等核心要素外,还强调把现代制度与数字技术结合起来,通过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将科技伟力转化为法治伟力.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并不主要取决于研究对象的新颖性,而在于其是否具有相对独特的理论信念、概念范畴和学术命题.数字法学的理论信念主要包括对数字向善的坚持、对人的主体性原则的捍卫、对技术权力约束理念的信守和数字思维的运用等.数字法学的概念范畴包括本体论范畴、价值论范畴、运行论范畴和方法论范畴这四类.数字法学正在从基本理念和解释原则、基本范畴和基本原理、逻辑环节和理论论证、标志概念和术语革命四个方面形成一系列的学术命题.数字法学的学科定位主要包括学术意义上的学科定位和功能单位意义上的学科定位两个层面.
数字法学        数字法治文明        范式        法学知识体系        法学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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