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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专门化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4年
5
137-148
徐洁;李琳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5;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9
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环保法庭(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简称)作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一项制度创新,旨在提高环境司法效率和环境治理质量,但鲜有研究关注环境司法改革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鉴于此,该研究借助地方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保法庭作为准自然实验,以2004-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探究环境司法专门化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结果表明:①环保法庭的设立对企业绿色转型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体现为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增强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该结论经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②机制分析表明,环保法庭的设立通过强化企业外部约束与提高企业内部动力双重途径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外部约束机制包括削弱政企合谋导致的治理失灵,以及增强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治理的软约束.内部动力机制包括降低企业绿色转型面临的融资压力,以及提高企业技术改进过程中的创新效率.③异质性分析发现,环保法庭的绿色转型效应对污染行业、民营企业以及有环保背景CEO的企业影响更为突出.该研究表明环境司法专门化对企业绿色转型的积极影响具有持续性,不会因为潜在的转型成本而挤出绿色创新活动,为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探索了一条激励相容的法制途径.因此,应持续深化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加强跨流域、跨区域环境司法联动,探索司法、行政和社会组织协作模式,完善外部约束与内生动力相协调的综合治理机制,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的同时激发全社会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共治的内生动力.
环保法庭        环境司法        企业绿色转型        外部约束        内部动力
environmental court        environmental justice        corporate green transformation        external constraint        internal dyna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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