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建立以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完善鉴定制度、推动控辩平等对抗、强化质证权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率却远低于预期,运行中尚存在诸多问题制约其功能发挥.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该制度在我国尚处于构建阶段,相关法律规定较为概括,一些根本性问题尚未厘清.虽然2018年实施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对该制度运行的程序进行了一些细化,但诸如刑事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权利义务、"必要性"准入审查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