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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加入关贸总协定的若干法律问题
《法学》
1993年
1
21
陈明聪
福建省晋江市外经贸委
经济法总论
台湾地区加入关贸总协定的若干法律问题

陈明聪

福建省晋江市外经贸委

  1990年1月1日,台湾当局利用中国大陆申请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的议题被搁置的机会,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领地”的名义向关贸总协定秘书处提出“加入意愿书”(Communilaticn),援引GATT第33条有关入会规定,申请加入GATT。1992年10月,GATT理事会决定成立一个中国台北工作组,审议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作为是单独关税区加入GATT的问题。这也是GATT就大陆与台湾加入问题达成的一种妥协。

  本文就中国与GATT的关系演变:台湾地区作为“单独关税领地”的法律地位,台湾地区加入GATT的障碍以及台湾地区加入GATT的途径,台湾地区加入GATT后,整个中国(包括大陆、台、港、澳四方都是GATT的缔约方)在世界经贸格局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阐述。

  一、中国与GATT关系的演变

  中国是GATT的最初缔约国之一。1938年4月21日,当时的中国国民党政府签署了GATT的“临时适用议定书”,同年5月21日,中国正式成为GATT的缔约国。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代表中国的唯一的合法政府。台湾当局于1950年3月3日非法宣布退出GATT,同年5月5日退出正式“生效”。1965年3月,GATT第22届大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台湾当局作为GATT的“观察员”参加GATT的活动,台湾当局非法占有“观察员”席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由于西方对新中国的经济封锁,以及中国对GATT发展缺乏了解,中国同GATT的关系长期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长期未就GATT问题发表正式看法。

  1971年11月16日,GATT根据联合国大会1575号决议,把台湾当局驱逐出去,取消台湾的观察员资格,嗣后,中国逐步恢复了与GATT的联系。1986年7月11日,中国政府正式提出关于恢复GATT缔约国地位的申请,目前谈判仍在继续。1990年1月1日,台湾当局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领地”身份申请加入GATT。

  二、台湾作为“单独关税领地”的法律地位

  台湾的“加入意愿书”说明,台湾,代表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的独立关税领域,已作出决定,希望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一员。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台湾地区是否具有“单独关税领域”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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