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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中“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标准
《检察实践》
2011年
16
23-24
徐梦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100040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文案例启示:对放火罪中"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可以从被告人放火焚烧的对象、时间、地点等客观情况、作案的具体环境、勘查的现场燃烧痕迹和残留物、放火现场的安全保障措施、作案后有无控制火势范围的主观意愿和客观措施等五个方面综合衡量。同时,由于个案的不同,还需结合案情具体分析,并考虑技侦部门的取证、勘查工作是否精密等因素。
危害公共安全        放火罪        认定标准        安全保障措施        勘查工作        燃烧痕迹        被告人        残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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