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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强制性之思考:台湾的经验与启示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年
5
152-157
黄旭东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劳动争议和劳动监督
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其运用多以自愿为前提.但基于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台湾地区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设置了强制仲裁,对特定的调整事项劳动争议在申请仲裁、交付仲裁和裁决效力等方面规定了“强制性”.与之相较,大陆地区劳动争议仲裁机制虽在程序设计上以强制性为主轴,但由于在整个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上并没有实行“或裁或审”,仲裁裁决效力的强制性反而十分有限,所谓的“强制仲裁”,在着力点和效果上也就完全偏离了应有的场域.
劳动争议        强制仲裁        自愿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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