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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如何向医学教育学习
《法学教育研究》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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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进
法律教育
作为大学最早的学科,法学与医学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也有很多可供相互学习的地方,法律诊所教育就是一例。在美国历史上,引发医学教育改革的弗莱克斯纳报告,同样启发了倡导法学教育改革的里德报告。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也面临着法学专业数量过多、培养质量堪忧的局面,而在医学教育中开展的专业认证与延长学制的改革,也能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参考路径。
法学教育        医学院        美国律师协会        里德报告        法学院评估
法学教育如何向医学教育学习
  美国经验与中国路径

胡晓进

  【摘要】作为大学最早的学科,法学与医学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也有很多可供相互学习的地方,法律诊所教育就是一例。在美国历史上,引发医学教育改革的弗莱克斯纳报告,同样启发了倡导法学教育改革的里德报告。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也面临着法学专业数量过多、培养质量堪忧的局面,而在医学教育中开展的专业认证与延长学制的改革,也能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参考路径。
  【关键词】法学教育;医学院;美国律师协会;里德报告;法学院评估
  医学与法学是世界上的两大古老学科,从大学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一直是西方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学教育与法学教育有很多共通之处:两者都是专业教育,都是为了培养职业工作者。这一点在美国体现得尤其明显。美国的医学院与法学院都是本科后专业教育,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律医师,因此具有很强的职业导向性,也极其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与实践能力。医学教育尤其如此。美国的四年制医学院,前两年学习医学基础知识,后两年接触病人,进行临床学习,考试合格毕业后还要参加3-5年的住院医师训练,方能成为执业医师。三年制的法学院同样注重实践教学,不但通过苏格拉底对话式的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分析技巧与法律思维,还设有模拟法庭,让学生熟悉庭审程序与辩护策略。

  1960年代以来,美国各大法学院又相继设立法律诊所,进一步强化了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法律诊所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让法学院学生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处理现实生活中的案件,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学习、运用法律,养成职业技能,形成职业认同,缩短法学院与法律职业之间的距离。

  法律诊所教育是美国法学院向医学院学习的一大创新,体现了法学教育与医学教育之间的共通性,也说明法学教育改革可以借鉴像医学教育这样的外部资源。在美国历史上,法学教育的成功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医学教育改革的启发与影响。

  一、弗莱克斯纳报告与美国医学教育改革

  1910年,应美国医学会医学教育理事会的要求,受卡内基基金会委派,著名教育家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发表了一份关于美国与加拿大医学教育的报告,{2}这份长达三百多页的报告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总揽医学教育的历史、现状与问题,第二部分介绍美国各州与加拿大的医学院现状。核心是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共十四章,包括美国医学教育历史、医学教育的基础储备、医学教育课程、资金、如何重建医学教育、医学流派、各州的医学教育管理、研究生教育、医学教育中的妇女与黑人等内容。

  弗莱克斯纳报告(Flexner Report)认为,在过去二十五年里,美国出现了大量缺乏医学教育与执业培训的医生,医生与总人口的比例远远超过欧洲一些国家。这些医生大多出自以营利为目的的私人医学院,这些医学院的入学标准很低,招生众多,却没有实验室与附设的临床医院,培养的学生很难成为合格的医生,会威胁到公众安全与国家利益。

  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首先提高入学门槛。弗莱克斯纳报告建议设置必要的医学院入学标准:没有获得高中毕业文凭者,一律不录取;在一些发达地区(比如东北部),入学门槛还可以进一步提高,逐步过渡到只招收大学高年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为了加强实验与临床教学,弗莱克斯纳报告还建议将医学院尽可能设在综合性大学与有医院的大城市,以便学生能进行化学与生物方面的实验,到医院参加临床实习。

  弗莱克斯纳报告给美国医学教育带来了革命性变化。根据报告建议,在美国医学会医学教育理事会的要求下,各州相继对本州的医学院开展认证,提高入学门槛,统一医学院师资、设备、图书、课程设置标准,淘汰了一大批不合格的医学院,实现了医学教育的标准化与现代化。{3}弗莱克斯纳报告带来的医学教育改革也触动了美国法学教育领域的有识之士。20世纪初的美国法学教育面临着与医学教育类似的问题:入学门槛低,除了哈佛等少数法学院要求以两年大学教育作为入学基础外,绝大多数法学院只需高中学历即可报名;教育途径五花八门,除了正规的法学院外,还有传统的学徒教育与个人兴办的法学院(proprietary school);法学院的培养形式也多种多样,既有全日制的,也有非全日制的,还有法律夜校。

  法学教育的低门槛、广途径、多形式造成法律职业市场鱼龙混杂,无法形成合理的竞争与健康的职业共同体。为了改革法学教育,培养合格律师,美国律师协会决定效仿美国医学会的做法,请卡内基基金会出面调查美国法学教育现状,起草一份类似于弗莱克斯纳报告的法学教育改革报告。1913年2月,律师协会下设的法学教育与律师资格委员会正式致信卡内基基金会主席,请他组织调查美国各州法学院与律师职业状况。{4}{5}基金会主席接受了这一请求,委派艾尔弗雷德·里德(Alfred Z. Reed)负责此事。

  二、里德报告与美国法学教育改革

  在基金会的协助之下,经过数年努力,里德终于完成了这份报告,并于1921年正式出版。{6}里德报告(Reed Report)长达五百页,正文共八部分三十三章,比较分析了英国、加拿大与美国法律职业的不同之处,详细介绍了美国律师资格要求的演变、美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以及法学院兴起之后,法学教育与律师协会之间的关系。报告认为,法律是为公众服务的职业,律师协会相当于政府机构,律师是法庭组成人员;{7}为了给不同阶层的人提供法律服务,应该允许出现不同层次的律师;未必一定要建立单一的律师协会,因此也不必过分提高律师职业要求,{8}法学院毕业的学生都可以当律师,不管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或是法律夜校,甚至法律学徒也应该有资格成为律师,只有放宽法学教育的门槛,林肯那样的贫民子弟才有机会学习法律知识,获得社会认可。{9}

  对于弗莱克斯纳报告倡导的医学教育改革,里德报告认为不能盲目跟风,与美国医学会的同质性与单一性相比,美国律师协会更像是个少数人的俱乐部。当时,全国一半以上的医师都是美国医学会的会员,而美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只占全国律师总数的9%。{10}控制律师资格与法学教育门槛的权力掌握在各州手中,而各州的规定又很不一致,鉴于这一点,里德报告建议尊重现实,在法律职业分层基础上,放任法学教育的多元化。

  里德报告给本来就争论激烈的法学教育改革火上浇油。美国律师协会自1878年成立之初,就下设了法学教育与律师资格委员会,负责调查律师的受教育情况,但在最初的十余年间几乎一事无成,没有向律师协会提供过一份报告。1900年,美国律师协会中致力于改善法学教育状况的法学院代表另树旗帜,组织了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只吸收符合一定条件的法学院入会。法学院协会非常赞赏美国医学会提升医学院入学门槛的做法,希望效仿美国医学会的医学教育理事会,成立法学教育理事会,统一法学院的入学标准。

  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大批非盎格鲁撒克逊血统的东南欧新移民涌入美国,进入门槛很低的法律职业,冲击了原有的法律市场,美国律师协会也觉得有必要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防止律师人数过于膨胀。{11}1919年,美国律师协会成立了法学教育理事会,负责调查各州的法律职业准入条件。1920年8月,律师协会与美国法学院协会在密苏里州圣路易斯联合召开会议,共同商讨如何提高法学院的设置门槛。会议决定组织一个七人特别委员会,利用一年的时间,调查如何强化法律从业者的素质与能力。{12}

  经过多次开会讨论、征询意见,在次年8月底召开的美国律师协会年会上,特别委员会提出了律师职业准入标准:(1)申请律师资格者在进入法学院学习前必须受过两年以上大学教育;全日制法学院学生的修业年限为三年,非全日制学生学习年限相应延长;法学院应提供足够学生使用的图书资料;专职教师应达到一定比例;(2)法学院毕业后须经过考试才能成为律师;(3)由律师协会的法学教育理事会定期公布达到上述标准的法学院名单,以供学生参考;(4)美国律师协会将与各地方律师协会通力合作,推广此标准;(5)召开一次法学教育大会,邀请各地代表表决通过此标准。{13}

  1922年2月,全国律师协会代表大会在首都华盛顿召开,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联邦司法部长、各地律师协会代表三百多人与会。会议通过了美国律师协会提交的法律职业准入标准,认为日益复杂的现代法律环境要求从业者具备广泛的知识与良好的法学训练;相信美国律师协会的职业准入标准能够增强从业者的素质与能力。{14}

  美国律师协会要求各法学统一标准,只招收受过两年以上大学教育的学生;而里德报告主张尊重现实,容忍不同形式的法学教育。显然,美国律师协会并没有采纳里德报告的建议,而是借用弗莱克斯纳报告提出的医学教育改革建议,提升了法学教育的门槛。实际上,美国律师协会特别委员会在制定职业准入标准时,就曾明确表示要以医学教育改革为榜样,称赞美国医学会取得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成功。{15}事实的确如此,限定了医学院的入学条件后,美国的医学院数量从20世纪初的160余所锐减至1920年代的70多所,{16}学生人数也从两万多降至一万多。{17}医学教育逐渐走向精英教育之路。

  依照医学教育改革的路径,美国律师协会也稳步推进法学教育的统一性与专门化,虽然速度要慢很多,但也最终大大改善了美国的法学教育状况,统一了法律人才培养模式。{18}

  三、中国的法学院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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