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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法学用户意愿的资源建设与营销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2011年
2
36
徐菊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律教育
图书馆主体是用户,含图书馆人的用户.营销概念的导入结束了馆员和读者谁第一的争论.在资源建设和服务营销上,图书馆人采取了各种措施以实现法学用户意愿.为进一步体现法学用户意愿,可以采取五项新的措施:总馆与法学图书馆在资源建设上可进行分工协作;总馆可仿“万名干部进万村与万户”及教师挂职锻炼方式,下派馆员到法学图书馆完成某项目,如建立法学信息库;可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用户教育与检索辅导;馆员应与法学研究者,深度沟通,用户在哪里,服务就在哪里,将服务推向深层次;促进校内分馆馆际互借,促进同城法学院图书馆间馆际互借.
资源建设        图书馆营销        法学图书馆        法学用户
体现法学用户意愿的资源建设与营销
  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为例

徐菊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图书馆主体是用户,含图书馆人的用户.营销概念的导入结束了馆员和读者谁第一的争论.在资源建设和服务营销上,图书馆人采取了各种措施以实现法学用户意愿.为进一步体现法学用户意愿,可以采取五项新的措施:总馆与法学图书馆在资源建设上可进行分工协作;总馆可仿“万名干部进万村与万户”及教师挂职锻炼方式,下派馆员到法学图书馆完成某项目,如建立法学信息库;可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用户教育与检索辅导;馆员应与法学研究者,深度沟通,用户在哪里,服务就在哪里,将服务推向深层次;促进校内分馆馆际互借,促进同城法学院图书馆间馆际互借.
  【关键词】资源建设;图书馆营销;法学图书馆;法学用户
  由于我国的图书馆起源于古代的藏书楼,藏与用的矛盾一直是图书馆的主要矛盾。对图书馆的主客体关系的认识也一直处于一种混沌状态。根据万方期刊论文库情况,可知2000-2009年探讨读者第一还是馆员第一,或并列第一的论文还有105篇。“读者第一”曾使图书馆人才流失严重。20世纪末,我国国家图书馆每周1. 85的人离开,而且多为素质比较高的图书馆骨干[1]。“馆员第一”也使图书馆工作难以实现其价值。到21世纪的2004年,《中国图书馆学报》仍在梳理馆员第一与读者第一的关系。[2]从中国知网(CNKI)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可知,2010年“馆员第一”的说法,才从我国图书馆界讨论话语中正式消失。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认识问题,常常使图书馆工作很难处于理想状态。

  这种不清晰的认识错误地将馆员与读者对立起来了。“主体是改造和认识客体的活动者。主体是人。主体性是人在对象性活动中本质力量的外化,是能动地改造客体、影响客体、控制客体,使客体为主体服务的特性。”[3]也就是说,在图书馆主客体关系中,主体是在图书馆包括虚拟图书馆内活动的人,即图书馆人和用户;客体是被管理、被改造的对象,是为主体而存在的图书馆资源。如何将图书馆主客体关系的认识,变成图书馆人的态度,这需要时间。

  营销概念的直接引入,似乎让图书馆人由马车时代进入了高铁时代。2009年5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级馆员林春兰,第一次将“图书馆营销”概念引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尽管,1993年就有人介绍美国的图书馆营销,[4]但这个带有“营利”因素的概念,并不是很容易让图书馆人接受。林春兰以“图书馆营销”为题的学术报告,似乎将校图书馆的语言环境作了改变。让图书馆人从原语境中拔出来,也从“读者第一”还是“馆员第一”的纠结中解脱出来。

  以用户为中心的现代市场营销观,认为市场营销是:通过对观念、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定价、促销和分销进行计划和实施,以促成交易并满足个人与组织目标的过程。[5]营销是从其最后的目标,也即以用户的观点看待整个过程。营销本身应被作为一种创新的力量不仅要满足用户已存在的需求,而且要给用户以新的期望,引导用户得到可能而又全新的满足。

  具体采取什么措施使图书馆的资源建设及资源营销。本文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校图书馆)为例,探讨如何使法学用户意愿在资源建设与服务式营销中得到体现。

  一、体现法学用户意愿的资源建设

  (一)了解用户动态的制度

  在馆员态度转变前和被动顺从期,大部分馆员比较被动。校图书馆坚持定期组织交流、学期会议。

  组织部主任研讨、培训制度。如2008年的“图书馆的核心价值”专题研讨会,有部主任考察相关院校图书馆活动。

  实施了“一人学习全馆受益”的学习汇报制度。也就是每批次学习、研讨的馆员,必须通过办公系统将学习的内容及收获向全馆每一位职工汇报。

  请专家进来讲座制度,让全馆职工学习。2008-2010年,平均每年三次请国内外专家,给校图书馆带来新的理念。

  每周四下午交流与学习制度,以了解用户为主要内容。内容包括:(1)学校相关会议及图书馆相关会议的文件与内容。校长报告,学期末学校及图书馆总结。(2)学科建设情况。如:学院设置的新变化、新增博士点或博士后流动站情况、新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申报情况、科研基地、国际交流、科研机构设立……等等。(3)走访与各学科读者更近的学院分图书馆。

  资源建设部门参与咨询台值班制度。通过咨询与读者面对面,达到与读者共情,即就是设身处地地理解。指以用户的方式看待自己的工作,感受用户的要求。

  有疑问找读者制度。对资源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疑问,要求采购馆员首先向教师请教。比如有关安全管理学科范围的确定,安管学院原来的提法是发展国家安全外的大安全学科概念。这使采购馆员很难把握,经过多次与学院老师专家交流才理解了我校的安全管理。同样,有多位法学教授是文献资源建设部经常请教的对象。

  向用户请示。资源建设馆员一改以往先向图书馆领导请示的习惯行为,首先向学校专家请示。比如有些资源由于经费原因,购与不购,一般先问问专家读者,真正体现用户意愿。 坚持图书订单发出前,向推荐教师报告,图书到馆后,向各学院教师报告的制度。

  坚持购买数据库前,读者试用制度。数据库开通后的网络公告通知制度,以及邮件通知到每位教师制度。

  (二)根据法学用户的使用习惯对文献资源进行组织管理

  中国法学研究在第二时期(1978-1992年)时,摆脱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桎桔,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6]中国的图书资料分类也适应中国法学研究,为反映中国法学研究摆脱对苏联法学的理论依赖,开始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和独立的专业学科,增加了一套按法学分支学科分类的体系。至今《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仍保持着两套分类体系。一套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的法律图书资料的分类体系,另一套是依照法学的分支学科进行分类,即俗称“依法分类”。由于第二套法律图书分类体系的改变程度,为《中图法》22大类之最。绝大多数图书馆包括国家图书馆在内,之所以仍使用第一套法律图书分类体系组织图书,主要因为改编工作量巨大.

  目前在网上能确定的是我校图书馆和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是按照新的分类体系组织图书资料。校图书馆这一改编过程,前后断断续续花了8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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