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五十一号)


  《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已于2025年8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


  
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2025年8月26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网约配送员,是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配送服务获取报酬的劳动者。

  本规定所称企业,包括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平台企业是指统一发布客户订单信息、提出配送要求、确定网约配送员、支付相应报酬的经营主体;与平台企业建立用工合作关系的企业,为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第三条 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依法与网约配送员签订劳动合同。

  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形的,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与网约配送员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平台企业与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明确双方之间有关网约配送员劳动管理以及权益保障的权利义务,并书面告知网约配送员。平台企业应当对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按时足额发放网约配送员报酬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企业应当向网约配送员公开与其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算法规则,包括网约配送员进入与退出平台、订单分配、工作与休息、报酬与支付、奖励与惩罚等内容。

  企业制定和调整前款规定内容时,应当征求工会和网约配送员代表的意见。

  鼓励企业与工会就涉及劳动权益保障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

  第五条 企业应当完善考核机制,优化算法规则,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要素在网约配送员的等级、接单权限、奖惩等考核中的权重。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