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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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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


  
闽人社函〔2025〕16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资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提升产业工人技能、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8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全面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加大对技能人才的薪酬激励力度,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二、健全薪酬分配激励制度。优化技能岗位薪酬分配,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机制,合理确定技能岗位的起点薪酬,确保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薪酬不低于本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以实行“一人一议”薪酬管理办法;工资总额分配向技能人才集中的子企业和一线岗位倾斜,确保一线技能人才与高技能人才工资增长不低于相应层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与“新八级工”等级挂钩的能级津贴、艰苦岗位津贴、师带徒津贴等专项津贴,对技术革新、重大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专项奖励或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探索实行技能人才中长期激励办法;打通技能人才纵向职业发展与横向岗位互转通道,确保高技能人才与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指导,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有条件地区要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薪酬价位信息,加强政策宣讲培训,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典型案例,确保各项激励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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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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