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25〕6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退休人员202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经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手续的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18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8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1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