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5〕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4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确定。
三、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公平与效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同办法调整。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29元调整增加。
(二)挂钩调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