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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 第三十六号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已于2025年11月6日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5年11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


  
(2025年11月6日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年11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康市经与洛阳、三门峡、南阳、十堰、汉中、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协商,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是指由国务院批准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中涉及本市的区域。

  二、本市与洛阳、三门峡、南阳、十堰、汉中、商洛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综合施策,共同开展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功能稳定提升、水资源补给和涵养能力不断增强,促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协调。

  三、市人民政府与洛阳、三门峡、南阳、十堰、汉中、商洛市人民政府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保护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涉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水源涵养等专项规划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和管控要求,进行科学论证,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气候状况等因素,强化功能布局互补,做好相关规划目标的协调统一和规划措施的相互衔接。

  四、市人民政府与洛阳、三门峡、南阳、汉中、商洛市人民政府共同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秦岭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交通设施建设、城镇乡村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等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

  本市与汉中、十堰三市及其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共同加强巴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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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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