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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应急抢险中心三明贡川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应急抢险中心三明贡川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明环评函〔2025〕47号


  
三明市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三明市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应急抢险中心三明贡川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5年9月22日受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全本公示;于2025年10月21日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表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你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申请暂停审批流程;2025年10月14日你公司重新提交修改完善的报告表,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明市永安市贡川镇贡川工业园30号,拟建设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以及《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5〕G030221号),项目建设符合《永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三明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等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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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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