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5年第3号〕
《常德市促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已由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常德市促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2025年6月26日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级产业集群,打造常德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以生物基材料代替化石基材料,以生物技术代替传统化工技术改造或者创造新的生物元件、组件和生物系统,在生物医药、生物化工和材料、生物农业和新食品、生物能源和环保以及相关领域进行的研发、生产、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市场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合成生物制造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科研人员进行表彰。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工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情况以及本规定实施情况。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产业链招商、资本招商、科技招商、应用场景招商等方式引进合成生物制造产业项目,重点引进国内外合成生物制造领域头部企业、高端研发机构和重大产业项目。
鼓励院士专家、企业家、创投机构、商会、协会开展合成生物制造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贡献突出的,由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建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等产业高端智库。支持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创业中心、应用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
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业建设飞地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加速工厂等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和研发服务。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给予财政支持。
第六条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承接国家级、省级合成生物制造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或者课题,开展合成生物制造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合成生物制造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的,给予财政支持。
支持合成生物制造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产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