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南政办发〔2025〕8号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5年7月20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大力推进
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序有效应对
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
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天津市
食品安全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共津南区委津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津南区
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
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
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降低
食品安全风险、减少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科学、依法、有效应对
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各镇街、长青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风险管理,预防为主。加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严密排查风险隐患,做好应对
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科普宣教与应急演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确保
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
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本市在内的2个(含)以上省份或者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②1起
食品安全事故死亡病例在30人(含)以上的;
③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本市2个(含)以上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
食品安全事故;
②1起
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病例在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
③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
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
食品安全事故: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我区内2个(含)以上镇街、长青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1起
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病例在10人以下的;
③市食药安办、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
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
食品安全事故:
①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1起
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指挥机构
2.1.1 津南区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担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1.2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传达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研究提出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协调、指挥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及物资保障工作;动员有关队伍、专家参与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区级办事机构
2.2.1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应急预案编修,完善支撑文件;组织实施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组织对
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评估;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镇街、长青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开展
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联系专家组;负责收集、上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
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媒体、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监管工作。
区网信办:负责协调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按照舆情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
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重大问题、重大方案的研究;负责粮食收购、储存领域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指导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区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的
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所管辖的学校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区科技局:负责对
食品安全事故中相关检测、监测、应对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工业领域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做好受事故影响企业恢复生产工作;指导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公安津南分局:负责做好
食品安全事故中现场秩序、交通管制等工作,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侦查、毒化鉴定和处理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
食品安全事故开展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区司法局:负责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延续期间以及善后阶段,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意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广泛普及应对
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知识。
区财政局:负责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所需区级资金的筹集、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的
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环境监测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场所发生的
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长途客运站等场所发生的
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高速公路服务区、长途客运站等场所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协助做好
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