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明自然资函〔2025〕28号
余英然代表:
《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市区“两违”乱象的建议》(第00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一)执法职能划转情况
2024年5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三元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其余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将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职能划转至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目前我市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政执法职能由县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2024年7月,根据《三明市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规范方案》(明委发〔2024〕5号)的精神,不再保留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协调职责由市自然资源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