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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5〕8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厅函〔2025〕10号)精神,做好我省头雁教师岗位计划人选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设立县中头雁教师岗位,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组织协调能力突出的县中优秀教师担任。支持鼓励他们建立工作室,搭建交流成长平台,成立县域内学科专业发展共同体,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创新教育理念,钻研教学方法,辐射带动县中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本土化基础教育领军人才。

  二、遴选对象和名额

  遴选对象为全省各县(市、区)举办的普通高中任教教师(正职除外),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教育部分配我省全国岗位计划推荐名额为24名,我厅将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未入围教师将作为后备人选。

  三、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高尚,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教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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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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