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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2025〕14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5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要求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6号),凡符合《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5〕4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拟申报2025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均需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评审。
  (二)免考政策
  1.由政府选派的参加援外医疗队和援疆、援藏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期限1年以上),在支援期间,如不具备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条件,可申请免考。
  2.在乡镇卫生机构工作满3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报评年度末)申报人员免考。
  3.申报民族医(蒙医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人员免考。
  4.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考。已享受该政策但未通过评审的,不再享受免考政策。
  二、考试内容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应知应会的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常见病、复杂疑难病例分析等。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二)考试及评审专业设置
  1.报考人员报考专业和级别必须与申请评审专业和级别相一致。报考专业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本人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的专业相一致;报考护理专业,须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符或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2.申报评审中医各专业的人员除按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一律报考“中医内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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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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