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力度,满足缴存家庭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就我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以“房票”或其他拆迁补偿方式的款项购买自住住房,视同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与自有资金购房相关政策保持一致。取消原以拆迁安置差价部分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