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海南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住建系统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海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琼厅字〔2025〕6号)精神,现就做好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名额分配、奖励办法
(一)评选表彰范围:2020年以来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工人、管理人员。中央驻琼企业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级党组织推荐。参加评选人员应在琼工作两年以上,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人员等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省劳动模范2名,其中1名为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年内在本地从事非农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三)奖励办法: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原则,由省委、省政府授予“海南省劳动模范”称号,召开海南省第八次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每人发放一次性资金1万元,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二、推荐评选条件
海南省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爱岗敬业、奋发进取、锐意创新、拼搏奉献,在推进海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市县级以上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力推进全岛封关运作,推动海南高质量发展,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打造“三极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在省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培育壮大南繁、深海、航天等未来产业以及绿色低碳、生物制造、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和海洋经济,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做强园区平台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