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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政府教育局,洋浦工委组织部、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教育厅直属单位(中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和《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0〕5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我省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名额分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0年度我省正高级教师名额暂定为50名,按照“统筹保底、严格比例、总量控制”的原则,并结合2019年评审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各市县(单位)的推荐名额进行了分配,详见《海南省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请各市县及省属中小学、幼儿园(单位)按本年度的推荐名额报送推荐人选(截至2020年6月30日试用期未满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以聘用合同时间为准),各市县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包含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及中学教师。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相关规定,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的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简称“30%原则”)。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可根据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的情况,对不符合“30%原则”的市县可以合并评审区域。同时,依据我省对于基层人才激励机制,落实对乡镇以下学校设立保底名额等要求。

  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要求

  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附件3的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国家和我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为切实考察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正高级评审除现场撰写科研论文外,答辩环节中还将设置微格教学内容,请参评教师自选携带两本与申报学段、学科一致的教材(教材两套四册,教参一套,其中一套教材和教参提供给评委),以便评委随机抽取教学内容进行考核。每位参评教师的考核时间共25分钟,其中:审题5分钟,按要求微格教学10分钟,回答评委提问10分钟(包括但不局限于教学内容)。

  三、关于申报材料要求及有效期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要求、审核公示按《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0〕57号)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任专业技术职务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课时量、班主任时间计算、评优评先、任教班级学生学业成绩等材料截止时间根据海南省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放假情况调整为2020年8月10日,其他材料截止时间根据琼教师〔2020〕57号文件精神为2020年12月9日。

  四、省级受理材料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为2021年5月6-7日,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市县(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申报者个人报送的纸质材料。

  联系人:林紫芳,联系邮箱:jiaoshichu412@163.com。

  附件:海南省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名额分配表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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