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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非法收购野猪、麂子等野生动物并贩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的,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邓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长期非法收....(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邓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


  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邓某主动赔偿了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12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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