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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危害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要根据案发原因、猎捕的动机和目的及涉案人员的行为,准确适用非法狩猎罪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

————赣榆区人民检察院诉孙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裁判规则

  办理危害野生动物....(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赣榆区人民检察院诉孙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至2021年11月份期间,被告人孙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在明知黑水鸡系国家“三有”动物的情况下,以食用为目的,与陈某等人事先约定,采取国家禁用的架网守候、音乐诱捕等方式,在赣榆区海头镇尚庄村等地非法捕猎黑水鸡14649只,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22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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