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田某某,男,2003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冯某某,女,2008年出生,未成年人,无业;
被告人吴某某,女,2008年出生,未成年人,无业。
2023年10月底,被告人杨某购买相关制毒工具,后安排被告人田某某从广东省购买了依托咪酯,制作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贩卖牟利,并教唆未成年被告人冯某某、吴某某多次将上述烟弹送至购毒人员处。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杨某处查获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若干。依托咪酯属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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