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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布案例 > 正文

买受人未取得房产购房资格,为规避当地限购政策,双方约定在较长时间后再进行过户,致使不动产未能完成过户登记的,应当认定不动产买受人存在过错,不能排除刑事退赔执行

————董某华、彭某根、陈某、董某、刘某松诈骗案

裁判规则

  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董某华、彭某根、陈某、董某、刘某松诈骗案


  【案情】

  公诉机关: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某华、彭某根、陈某、董某、刘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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