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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布案例 > 正文

对于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检察机关应当准确认定罪名及数额,对禁用原料的提供者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实施全链条打击

————刘某、夏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裁判规则

  对于网络销售有毒....(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刘某、夏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关键词】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含西布曲明减肥食品 全链条打击 能动履职
  【基本案情】
  2020年,刘某通过网络发布广告,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西布曲明。刘某明知夏某某等人购买西布曲明用于生产、销售减肥食品,仍向其出售并告知夏某某等人添加比例及销售注意事项。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刘某销售给夏某某等人西布曲明共计人民币1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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