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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布案例 > 正文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靠其家族兄弟,采取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把持基层组织,并纠集多人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李某1、李某2等34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持有枪支、职务侵占、盗窃、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依靠其家族....(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李某1、李某2等34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持有枪支、职务侵占、盗窃、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1、李某2等3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1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判处李某2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余32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除没收李某1、李某2的个人全部财产外,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及判处罚金共491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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