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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房地产公司的职务便利,向他人出售、提供业主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张某等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利用房地产....(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张某等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江苏省南通市区一房产公司的销售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大量包含业主姓名、电话号码、房屋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装饰公司老板等人,结果这笔生意不但没给他带来利润,反而给买卖双方都带来一场牢狱之灾。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售卖信息和购买信息的三名被告人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并被处以2000至5000元不等罚款。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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