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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运输毒品,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全某某等贩卖毒品、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违反国家毒....(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全某某等贩卖毒品、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7月15日,被告人全某某和被告人韦某某电话联系贩卖毒品事宜后,全某某指使被告人方某某及陈新华(另案处理)驾车携带毒品从广州市出发赴宁与韦某某进行毒品交易。抵宁后,方某某将约5千克冰毒和469颗麻古交予韦某某。韦某某指使被告人朱某某将上述毒品向陈兵(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杨某1、陈某某、刘某某等人贩卖后,又指使朱某某先后向全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汇付毒资共计人民币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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