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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销售假烟行为的定罪及处罚
《法制博览》
2025年
16
106-108
李哲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辽宁 阜新 123000
在法律实践中,当个体非法销售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时,可能会触犯三种不同的罪名,分别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本文针对上述罪名的司法适用进行研究,同时对售卖伪劣卷烟案件中共同犯罪的认定进行了分析.通过对相关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进行分析,可知在办理案件时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因素,准确适用罪名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目前有效的司法解释在处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时,并未对"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这些标准进行具体明确,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标准的可操作性认定规则.本文为类似案件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依据,并强化了在复杂案件中实现罪刑均衡的实践路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经营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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