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法益是集体法益中的秩序安全法益,并非个人法益论中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对该法益内涵的确定,能够有效促进该罪司法适用的规范化.进而结合该犯罪的构成要件,形成两种刑事入罪模式,对犯罪行为模式中的"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擅离职守"等构成要件要素的解读是准确司法适用该罪名的关键所在.从犯罪性质上来讲,基于"危及公共安全"的注意性构成要素理解,该罪属于准抽象危险犯.
集体法益 公共交通工具 危及公共安全 擅离职守 准抽象危险犯
collective legal interests public transport endangering public safety leaving without permission, quasi-abstract dangerous offen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