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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义务视角下直播电商中头部主播的法律规制
《科技与法律》
2025年
2
125-137
马治国;贾金润;张小号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西安 710049;西安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西安 710128
数字经济与传统销售行业的结合推动了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直播电商作为电子商务的新型商业模式日趋流行,但监管漏洞和失效问题不断出现.头部主播作为直播间的管理者,可以决定何种商品通过直播间流向市场,其在行业内具有的强大影响力,扩大了知识产权等侵权风险,但法律身份的不确定导致责任缺位,现有规范又无法有效约束这一群体.根据危险控制理论、收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和社会成本控制理论,要求其承担合理注意义务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和实践中的可行性.因此,为进一步将该义务在法律上予以落实,应完善直播电商中头部主播的责任认定体系,明确头部主播承担合理注意义务的内容和违反后的法律责任.
头部主播        直播营销        数字经济        注意义务
head anchor        live-streaming e-commerce        digital economy        duty of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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