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期刊名称:
全部
作者:
作者单位:
关键词:
期刊年份:
全部
期号:
学科分类:
全部
搜索 清空
人工智能对私法主体制度的挑战、解构与建构
《法制与经济(上)》
2025年
1
1-14
王春梅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智能化浪潮汹涌来袭,人工智能开始作为"参加者"进入民事法律关系,作为"创作者"生成作品,作为"行为者"造成损害.人工智能不仅从根本上冲击与挑战私法主体制度,而且对传统私法主体的存在基础、理性基础、主客思维方式及价值根基进行了解构.未来私法需要因应这些挑战与解构,秉持前瞻性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主客二分之固守,对人工智能进行主体和客体二元定性,进而在主体框架内将人工智能定位为独立主体,以"技术人"为命名,构建和形成四元制主体架构,并对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进行具体构设.
人工智能        法律地位        权利能力        技术人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尚未登录,不能进行此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