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期刊名称:
全部
作者:
作者单位:
关键词:
期刊年份:
全部
期号:
学科分类:
全部
搜索 清空
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争论、误区与破解
《学术交流》
2025年
1
59-72
王春梅
天津师范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387
当下由人工智能与信息通信技术驱动的图灵革命给人类理性建构的私法制度带来诸多挑战,尤以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为要.但是,统观人工智能法律地位认识的否定说、肯定说与折中说等理论学说,可以发现当下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研究在思维方式上存在主客思维方式之固守,在认识论上存在认知理性之意志局限,在方法论上存在主体比拟为人之方法偏颇,从而需要从理论上予以厘清,并需要以主体间性破除主客二分之思维方式,以交往理性更新理性内涵,以功能论替代方法论予以破解,进而从立法上对人工智能法律地位作出宏观构设,以助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人机共生社会秩序构建.
人工智能        法律地位        主客思维        认知理性        功能论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尚未登录,不能进行此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