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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途径研究:基于组态分析的视角
《中国司法》
2024年
12
95-101
董妍;刘世杰
天津大学法学院
影响信息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原因是复杂的,每种前因条件起到的作用不尽相同.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对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对于信息公开申请权不当行使争议上诉率的类型可以分为"回应不足型上诉率高""被动回应型上诉率高"以及"主动化解型上诉率低".基于此,对于信息公开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应当在党的领导下实现资源统筹,坚持系统思维下的精准治理,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府透明度整体提升,建立回应型司法,注重"引导"而非"抑制",同时要充分发挥示范案例的溢出效应,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精准推送.
信息公开行政争议        实质性化解        fsQCA        系统思维        精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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