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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企业ESG信息披露纠纷的司法规则更新
《江淮论坛》
2025年
1
66-75
刘超;陆鑫栩
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 362021;西北政法大学,西安 710063
我国已逐步构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形成"自愿披露+强制披露"的混合披露模式.由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立法的不完善和标准的不统一,当前我国司法解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纠纷存在救济理念落后、软法规则居多、诉讼主体范围狭窄和适用诉讼类型单一等问题.ESG的深入发展为更新企业信息披露纠纷的司法规则提供了思路,可以借助ESG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改良司法救济理念,将ESG软法规则适度硬化,用以补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司法依据,赋予非政府组织和利益相关者原告资格,拓宽企业ESG信息披露纠纷的被告范围,补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主体以及引入民事公益诉讼类型,满足司法服务"双碳"目标的需要.
ESG信息披露纠纷        司法理念        裁判依据        诉讼主体        诉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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