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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逾期办证问题的监督审查
《检察实践》
2025年
2
3-7
蔡必峰;陈霞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350000];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351100]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标准不应随意调整,在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确需调整时,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缔约地位强弱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对法院违约金标准调整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导致类案不同判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同时要注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法联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逾期办证违约金        自由裁量权行使        检法联调        检护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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